到底怎样的事故隐患排查才是充分的?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企业,有些企业保证事故隐患排查的充分性,甚至要求下面辨识出多少个事故隐患。殊不知,事故隐患排查的多少是与企业的规模、复杂程度、工艺的特点、设备的新旧程度、行业的特点、员工的安全意识、所处的地理位置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相关的,同等规模的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其事故隐患的数量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下事故隐患数量的指标,不仅带来了思想上和经济上的负担,也让基层单位背着沉重的包袱去找所谓的事故隐患。
在事故隐患排查的过程中,试图让企业辨识出全部的危害既不可能也没有实际意义,受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水平、人们的安全观等的影响,总有一些危害可能不为人们所重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安全的要求的不同,也许那些曾经不为你所重视的问题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到那时候这些危害就需要考虑了。
举个实际的例子,走路摔跤的危害,如果不同的人在同一个位置经常摔跤,则应当作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如可能是地板滑的原因,但如果只是某天某个人在某个位置摔了一跤,则完全没有必要当作事故隐患排查处理。
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而且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何判定事故隐患排查的充分性,应从以下几方面认识事故隐患: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在安全上哪怕一个烟头、一盏灯、一颗螺钉、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所谓“小的闹、大的到”,就是这个道理。
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正如“燕子低习鸡晚归,蚂蚁搬家蛇过道”是雷雨到达的先兆一样,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搞不好就会导致“拨出罗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
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种隐患,在使用相同的设备、相同的工具从事相同性质的作业时,其隐患存在也会有差异。
从不同的实践角度及时感知和发现隐患的各种征兆,才能充分判定事故隐患,通过采取控制措施,达到有效预防事故的效果。
- 上一篇:韦特莱法则;"篮球架"原理感悟
- 下一篇:海恩法则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