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对于其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能力作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风险。
(1) 培训程序的基本内容为:
① 确定待培训人员应具备的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能力。
② 对待培训人员现有的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能力进行调查和归纳。
③ 确定弥补所需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技能的教学计划。
④ 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包括后勤服务)。
⑤ 对培训的有效性和最终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估。评价培训训练的计划,和通过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已获得技能,或监测培训的长期影响。
(2) 培训对象包括组织的全体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培训的内容不应完全相同
① 对组织最高管理层主要是作体系的主要概念、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② 对各中层主管人员主要是作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性质、特点、体系的结构及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③ 对特殊职能人员的专题培训。例如:
h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制定风险控制计划人员
h 组织内部的体系审核人员
h 职业安全卫生代表等
④ 对各部门的员工进行理解、参与和实施体系和培训
⑤ 对承包商、临时工和访问者按其暴露的风险水平制定培训方案。
(3) 应建立以下程序和记录
① OHSMS培训程序
② 培训有效性评估程序
③ 各种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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