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商学院发生火灾,4名女大学生跳楼身亡的悲剧。上海商学院的火灾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全国各地高校都紧急开展了大规模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学校的消防设施、逃生通道、违规使用电加热器情况等进行检查。可不到一个月,悲剧又多次差点重演。
12月7日上午8时59分,浙江海洋学院有一宿舍突然着火,火势较大。接警后,定海消防大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21名官兵火速赶往现场。半个小时后大火被完全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12月7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锁金村校区女生宿舍801房间突然失火,女生宿舍烧了个精光 一帮女生穿着睡衣拖鞋逃生。
12月7日16点20分,位于南京江宁大学城的金陵科技学院一间男生宿舍发生火灾,滚滚浓烟不断从窗口冒出,惊吓到不少同学。幸好当时该宿舍内没人,无人员伤亡。随后赶来的消防人员很快将火扑灭。调查后,有学生透露是“热得快”惹祸。
12月9日大约在8点半的时候,苏州大学生公寓一男生宿舍阳台起火,听见外面有人大声喊“着火啦”,发现9-1楼西面的135寝室阳台已经黑烟弥漫。“当时他们宿舍里的人都不在,都去上课了。后来在其他宿舍叫了几个同学,拿了钥匙,冲进门去。”宿管员说,“还好,只是阳台上的被子、衣物烧了起来,火势并没有蔓延到宿舍里,也没有烧到隔壁宿舍。于是,大伙儿打水的打水,用灭火器的用灭火器,半个小时就把火扑灭了。”
通过这系列事件,不难得出这些事故的共性,有关部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硬件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
天灾不可避免,人祸不可重演。与地震、飓风等自然灾难不同,除了雷击引发的火灾之外,其它因安全意识没到位、安全教育没到位、消防设施没到位、监督检查没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均可预防和避免。如果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仍然只把“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挂在嘴上,检查消防设施只是走走过场,心存侥幸,掉以轻心,可以预见这种冬天里的一场“火”,远不是校园悲剧的终结。
今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要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消防安全立法无疑是必要的,但唯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改变消防设施成校园安全“软肋”的尴尬而危险的局面,防止校园火灾悲剧的发生。否则,所谓的法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
学校需要承担起学校的责任,在宿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纰漏也必须责问。安全意识没到位,导致安全漏洞没堵住,造成一系列火灾发生;安全教育没到位,造成学生逃离寝室时还不忘携带贵重的物品,不知道得生命才是最重;、消防设施没到位、监督检查没到位,造成灭火器存在过期服役,消火栓关键时候都不出水。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大学生们,也需要反省:还有多少事故隐患,需要我们用生命去发现?还有多少安全漏洞,需要我们用生命去堵?安全工作不仅仅是政府、学校的责任,更多的是包括每个大学生在内的公民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这既是对家长、学校和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有一次且只有一次。注意安全,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