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最大的活动是生产活动,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必须要遵循大自然的客观规律。若违反了大自然的客观规律,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就会吃尽苦头,就会发生各类事故。发生了事故,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要坚持“四不放过”。我们调查事故的目的就是要查出发生事故的真正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但仅此还不够,还必须要让人们通过事故教训,得到教育和启发,以防重蹈覆辙。目前由于我们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没有将 “四不放过”原则贯彻始终。事故调查处理都是不完整的,从而没能有效避免重复事故的反复发生。
时隔一个多月,山西省又发生了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从最初公布的遇难1人到目前伤亡人数的不断攀升令人揪心。那么,这次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到底导致了多少人伤亡?事故发生的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娄烦尖山铁矿特大排土场垮塌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让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搞好自查次改,重复事故还会反复发生么?
还有造成15人死亡的深圳市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并不复杂,即由电线短路直接引燃堆放易燃品酿成的重大火灾事故。然而从事故发生的年初立即成立的调查组,再到时至九月底的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时间竟然过去了漫长的大半年,人们不禁要问:挥泪斩马谡,拖来拖去竟然七个月有余,这样的处理还有多大警示意义?!假如“四不放过”原则不被一系列的“潜规则”所取代,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致44人死亡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挥泪斩马谡,却迟迟下不去手,是投鼠忌器还是牛刀迟迟没有磨好? 为何一起比较而言相对简单的重大火灾事故,处理时间花了这么久? 缘何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迟迟不能出炉,直到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才完成?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要“短重快”,岂能二月发生拖至九月揭底,这中间究竟有何种难题、障碍、潜规则,还是有何方掣肘,还是有难以启齿的“难言之隐”、“背地文章”?处理责任事故如此有气无力,久拖不决,又怎能抓好安全生产,排除杜绝类似的隐患呢?
山西襄汾尾矿库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督查组曾到过的企业;而深圳不久前开展的“扫雷行动”,也曾经“扫”到过出事的舞王俱乐部。面对令人沉痛而无语的现实,必须反思,唯有反思!
发生事故必须要认真吸取教训。让人们都知道,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来预防,如何来落实采取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一张无形的预防事故网,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才能真正做到以案施教,惩前毖后,才能更好地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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