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我认为主要应是:在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即项目开工前是否做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评价;项目建设中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设备同时建设;项目完成后是否进行竣工安全验收评价);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以及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监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制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及落实情况;执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不合格项和观察项的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反三违、除隐患”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作业现场施工标准化管理、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三违”的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进行的“四不放过”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宣传教育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上报、汇总等情况等。
欢迎大家补充具体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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