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拾有感
打开网页碰巧看到一篇关于呼吁注安师们向两会发贴以促使国家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尽快出台,其文分别如下:“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中心周建新主任专门发帖要求我们一起呼吁及早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请你积极参与吧”
“在两会期间给总理发短息呼吁注册安全工程师立法,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兄弟们,我也是你们其中的一员,已向106580007810发送短信,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早日出台的心声发送给总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已通过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请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积极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把10万注安师的心声告知总理,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尽快出台”。
我看到大家在关注所谓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出台,都希望国家总理能体谅“注安师”,尽快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出台,能为“注安师”正名,作为国家总理他日理万机,如此小事惊动总理其实没有必要,根据我所知注册安全工程师与注册建造师差不多是同时出现的产物,但是由于其二师的主管部门不同,导致了二师在社会上名誉、地位的截然不同,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时则规定了建造师的人员含量而对“注安师”则没有要求;建造师可以考试得到,也可以通过考核直接得到,考核通过的附送高级工程师职称,从而使一个建造师证书的身价达一至二万元而一个注安师证则分文不值。关于安全生产局,并不能统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部,安全生产局要求高危行业的“注安师”人员要达到安全管理人员的15﹪,也不知此规定是对谁下发的,建筑业是否也包括在内。总之,要想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使“注安师”们能在倡导和谐社会、安全发展的今天尽情地发挥出光和热,与主管们的“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有很大的关系。安全情系民生,不宜采取“多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