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抓好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
作者:lirong98 日期:2009-3-18 16:59:00 |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县以下的乡镇、村居。市区这一块,由于城市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执法检查的频度较高、力度较大,基本不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而农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不再象以前仅为了意思燃放少许烟花爆竹,众多的居民为浓烈喜庆氛围,在庆典活动、节日期间大量购买烟花爆竹,且以多、奇、绚丽多彩为好,使烟花爆竹在乡镇、村居有很大的市场。据初步统计,一个5万人口的乡镇,仅春节就有10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销量,利益的驱动,使得除经过许可的零售店以外,众多的商家争向分享这块蛋糕,不少非生产烟花爆竹厂家也乘机向农村商家兜售非法、劣质产品,在安全上带来不少隐患,也给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监管的扯皮。安监部门是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执法主体和许可主体,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监管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无证经营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这样划分似乎没有矛盾,而在实际操作中就有扯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归安监部门,家庭作坊、地下窝点等没有任何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它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安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范围;工商部门认为烟花爆竹安监部门是监管主体,应由他们负责,公安部门认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就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不管。 二、执法上的艰难。到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可以亮证执法,直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到非法的家庭作坊、地下窝点等地方去检查,摆放在经营柜台上或在外能一眼看到的地方好检查;如果放在隐蔽处或隐藏着,被检查人主动配合,可以顺利检查,被检查人不配合,叫你拿合法手续——搜查证,安监部门拿不出,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许可即禁止”,强行检查就涉嫌私闯民宅,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如果他搬上车运输,那是公安和交通部门的事情了,安监部门难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只要不发生事故,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一般也不插手。同时,法律赋予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的强制措施力度不够,对那些抗拒行政执法的没有强制手段,这就造成了经常发生阻挠、抗拒执法的现象。 三、业主的守法意识不强。一方面,经许可的部分业主对法规、规范要求置若罔闻。不少获得许可的零售点,超量、不规范存放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混合;有的店为了应付检查,店面存放的是合法产品,“前店后库”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更有甚者,将非法制品、违禁品存放在另一处,使你无法发现。另一方面。是非法经营者,不办理任何手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这些店在店面上只有少数几个烟花爆竹,你检查发现时,他说是别人暂时放在这的或自己家购买燃放的,你也没有办法,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许可”,而在其私设的小仓库里则品种齐全、数量不小,是典型的非法经营逃避监管。这类店的存在,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带来的危害更大,它会在已取得许可的业主心中产生守法经营吃亏的感觉,影响已取得许可证的业主向无证经营方向靠拢,而那些本来就不符合办理许可条件或根本不想办理许可的店主也会跟风而行。 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用责任落实推动监管者履职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县级部门设立专管机构,镇级设立专管人员,村居设立安全监管员,县、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专业整治,信息互通,可取得较好的管理成果。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对当地很熟悉,谁家私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当地的村居干部可以说是一清二楚,如果各村居设立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经常通报信息,采取看牢盯严,那就能堵住私自生产经营的生存基础。 二是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在依法规范的框架下,加强与公安、工商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从这几个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专项监管执法办公室,逐步理顺部门协作执法的关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强制震慑作用,严厉处罚非法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日常监管中,镇级安全监管机构、公安派出机构、工商管理所要紧密合作,发挥主要作用,他们处于基层,行动方便快捷,一旦接到村居安全监管员的报告,可以立即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前往调查取证,取得确凿的证据后,报上级办公室联合执法查处;如果群众举报等县级执法部门行动,要有一定时间,可能执法人员赶到时非法生产经营者就转移了。在重大节日期间镇级安全监管机构、公安派出机构、工商管理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所有的零售点进行拦网式检查,对主要交通要道采取设卡,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收缴、处罚连贯实施。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说起来责任落实,可有多少责任“落失”了,主要是追究力度不大。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不能看是否出事故,才追究责任;而是采取明查暗访,看当地有多少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如果存在大量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则就要追究当地监管人员的责任,定个标准,发现多少个占多大比例,就对当地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用行政许可制约经营者守法 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点分布规划要有科学性。县级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分布要制订总体规划,如果没有布点规划,那就使得零售点的分布杂乱无章;零售点的分布,要与区域小城镇发展规划配套,要跟上地方发展的步伐,已有的规划要根据实际定期进行调整。否则,居民区密集的地方,附近没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那非法经营就产生了;而那些离居民区远的零售点,因销售量不大,就不会增加安全投入,或在专营店中经营其他物品,造成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 二是严格把好行政许可关口。零售点必须达到基本安全经营条件,国家总局第7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要求十分明确,在行政许可时,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坚持这个原则,达不到要求的决不能开口子;特别是在经营地段较好的地方,有不少商家会找出人来讲情,希望新开烟花爆竹零售点,如果新增了,就有可能在安全距离等条件上达不到要求,也会对原有零售点权益的造成侵犯。 三是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对已许可的零售点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在日常监管有章可循,也使业主心服口服,接受管理。通过制度管人,抓好了人的因素,才能抓好安全经营。同时,行政许可不是一层不变的,如果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发生变化,也要通过制度促进业主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取缔。 三、用有奖举报提高居民参与率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要依靠群众,失去群众基础,就很难管理到位。群众举报是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很多群众举报线索信息准确、非法生产经营地址确切,如果利用好这个途径,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对烟花爆竹安全法规、规范的知晓率,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同时,对群众的有效举报予以适当奖励,提高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监管的参与率,营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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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浅议如何抓好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
作者:游客(游客) 日期:2011-2-28 11:37:00 |
抓,难度大。不抓,发生事故。 |
Re:浅议如何抓好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
作者:游客(游客) 日期:2011-1-17 12:32:14 |
烟花爆竹安全是一个老话题,可就是这个老话题,确年年都事故发生,从这一点就看出了,安全不是每一个都放在心上的,有很多人还是放在了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