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隐患排查治理需要企业完善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及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全力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八个结合”,共同构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提升理念加强领导结合起来
隐患不除,事故难免。管理者思想上存在问题是最大的隐患,管理上存在缺陷是最大的杀手,监管理念上的偏差则是最大的帮凶。提高一点认识胜过整改上百个隐患,转变一点观念就能避免上百次事故。每个隐患不一定发生事故,但每一次事故的背后肯定有一系列的隐患。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二、隐患排查治理要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必须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和监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
三、隐患排查治理要与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结合起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社会公示、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打造企业安全文化结合起来
安全文化,是长期积累和沉淀在企业职工中约定俗成的安全价值取向和安全行为习惯,是一种深层次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文化起到灵魂和统帅的作用,是安全管理基础的基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指向。创建安全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而又持之以恒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半途而废。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是最直接最基本的方法,因为宣传和培训工作见效慢,成绩不突出,这便成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短板工程”,需要下大力量做好这项工作。乡镇及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突破传统的“文山会海”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络媒体的作用,通过公益广告、墙体标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宣传车送平安进企业等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创建,使“安全成为习惯,习惯更加安全”。随着企业安全文化水平的提高,企业自主隐患排查治理意识自然会增强,更有利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执法监察结合起来
寓执法于服务,变责罚为教诲。监管人员到企业检查之后,不要急于罚款了事。一是对隐患和问题进行剖析,分析企业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隐患,找到存在隐患的根源。二是对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级,找出存在隐患的责任人,彻底分析是管理者的过失还是行为人的错误,到底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思想上的问题。三是对隐患责任人进行分级教育培训,解决技术或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四是写出隐患分析报告,通报全体职工,全员参与,举一反三,全方位全过程查找隐患。这样企业才能逐步形成企业自己查改隐患的习惯,逐步提升企业隐患“零容忍”的理念。
六、隐患排查治理要与安全生产投入结合起来
一是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除按照规定使用外,侧重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减轻或解决乡镇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经费负担。三是政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基金帐户,并由县财政局和安委办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罚款全部转入基金帐户,专项用于企业重大隐患治理。
七、隐患排查治理要与安全生产奖惩结合起来
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并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企业屡查不改、逾期不改及重复出现的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通报全县,予以曝光。
八、隐患排查治理要与公众媒体监督机制结合起来
安委办适时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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