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拦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措施,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载超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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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技术措施。
2、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学度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门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3、在有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土方开挖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式机械挖掘。
4、工人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5、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
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夜间挖土方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6、机械开挖后边坡,应用人工加以修整,达到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7、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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