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 ) 建筑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 )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 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 )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 方可独立操作。
(5 )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 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 ) 机械作业时,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 思想要集中, 严禁酒后操作。
(8 ) 两班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 )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听从指挥, 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10)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 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11)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 机械设备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2)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应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3)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 应及时抢救, 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 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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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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