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违章(60条)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 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 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 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 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2.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
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0. 值班期间脱岗。
装置违章(18条)
61.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 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6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5.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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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3.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 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 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 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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