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电工作业的一般规定和高处作业规程。
2.在六级以上大风、大雨、浓雾、雷电等情况下,严禁登杆作业。
3.登杆工作前必须检查杆基是否牢固。对新立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对于明显倾斜,杆根腐蚀,以及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行加固,或支好架杆,打好帮桩和临时拉线后再上杆。凡需要松动导线、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使用脚扣、登高板应符合安全规定。
4.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材料、工具要用吊绳传递。杆下坠物范围内不准站人,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拴在横担或瓷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
6.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登杆进行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械传动的油开关或刀闸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机构的刀闸开关、跌落式保险器等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操作。登杆进行倒闸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8.多人同登一杆时,应在各自选择好自己的工作位置后,一道开始工作,上下杆时,勿紧跟前者,须等前者到达工作位置或地面后,第二人再开始上、下杆。
9.断开的断路器、刀闸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保险器的保险管应取下,并应在断路器或刀闸开关的操作机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10.在停电线路上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在工作现场逐相验电并挂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11.线路经本人验明确实无电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可能送电的分支路线挂接地线。挂接地线时要先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线时,次序应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临时接地极应打入地下不小于0.6米。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12.线路停电作业必须得到变电所值班员(或调度员)的“已拉开电源,挂好接地线,许可开工”的通知,并办好工作票手续,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在工作现场验电并挂接地线,然后上杆工作。
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线路状况及线路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已由杆上撤回后,才能拆除现场接地线,报告检修工作完成,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
13.在杆上进行不停电工作时,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导线距离不得小于表13—1的规定。
表13—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 (千伏) 距离 (米)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44 1.20
60~110 1.50
14.停电检修线路如果和另—回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路导线接触或接近距离达到表13-2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
表13—2 与其它电力线路邻近或交叉时的工作安全距离
电压 (千伏) 距离 (米)
10及以下 1.0
20~44 2.5
60~110 3.0
15.同杆架设的两回路导线或平行架设的两回路导线,二个回路停电检修,另一回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查明确实停电的线路,向工作人员仔细交待哪一个线路停电,哪一个线路带电,哪些杆塔许可上杆,以及注意事项,并设人监护。
16.不停电或部分停屯工作时,每一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17.挖坑时注意事项:
(1)挖坑前必须调查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情况。事先要和主管单位联系,做好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要交待清楚,并加强守护;
(2)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3)在松软土地挖坑,应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
(4)在居民区、交通道路附近挖坑时,应设遮栏,夜间挂红灯;
(5)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戴手套打锤,扶钎人应带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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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联系信号,遵守有关电气安装规范;
(2)立、撤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在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3)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取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拉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左右),
(4)电杆已立起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及时回填杆坑,并分层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5)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应与吊车司机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9.放线、撤线与紧线工作都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松线。
20.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道路等处放、撤线时,必须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看守等。
21.杆上工作完毕后,应使用脚扣或升降板等下杆。严禁甩掉脚扣,从拉线绳上或抱杆快速溜滑。
22.使用喷灯工作时,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
在高压设备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为: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在充油设备及易燃材料旁,禁止使用喷灯和火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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