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项目部危险品仓库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工程顺利进展,特做如下规定:
1 项目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工作在工地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义务消防队负责搞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养护和使用工作。
2 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2.1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应防止日光曝晒。
2.2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
2.3 乙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 易燃、易爆一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3.1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极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内应保持通风。
3.2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散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应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米处单独隔离,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资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者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3.3 闪点在摄食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夏季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4 危险品仓库库房的安全要求:
4.1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4.2 危险品仓库房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明火,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人员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4.3 各仓库随时清理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
4.4 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5 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在以下场所施工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5.1 距易燃、易爆物品(仓库)10米范围内。
5.2 油库、加油站10米范围内。
5.3 氧气、乙炔储存库1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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