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临边作业
第 1 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 3. 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 3. 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 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 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 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 80mm,并须用不小于 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 3 圈,并无松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 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声 48×(2. 75~3. 5) mln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 3 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 O~1. 2m,下杆离地高度为O. 5~O. 6m。坡度大于1: 2. 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 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 L 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 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 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cm的挡脚板或 40crn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 4 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
第二部分 洞口作业
第 1 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 设一道安全网。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 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 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 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 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 加盖件、 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 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 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cm。
四、 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 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 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 下设挡脚板。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 如侧边落差大于 2m 时,应加设1. 2m 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 3 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2 条、第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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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周边,须设置防护栏杆。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扪或活动防护栏杆。
3)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置。
4)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扪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5)施工现场通道四周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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