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 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 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 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 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 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 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 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 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 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 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一)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三)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限位开关失灵。
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四)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四、作业时应做到:
(一)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四)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8、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9、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1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五、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断主机电源。
(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三)切断总电源。
六、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1)严禁超荷吊物。
(2)严禁带故障操作。
(3)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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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2)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3)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1)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2)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3)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4)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5)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6)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7)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8)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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