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电气设备在规定的外部环境下(额定电压、额定气温、额定海拔高度,额定冷却条件,规定介质状况等),保证连续(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地达到额定工作能力的状态,称为额定工作状态。
2. 电气设备的异常状态
电气设备不能工作在规定的外部环境下或工作在规定的外部条件下,部分或全部失去额定工作能力的状态,称为电气设备的异常状态(如设备出力达不到名牌要求,运行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设备不能承受额定电压等)。
3. 电气设备事故
事故本身是一种异常状态,通常指异常状态中比较严重的或已经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系统运行异常、中止了对用户供电的状态。
二、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1)发生事故和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正确执行调度、值长、值班长(机长)的命令,处理事故。
(2)在交接班手续未办完而发生事故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配合。在系统未恢复稳定状态或值班负责人不同意交接班之前,不得进行交接班。只有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值班负责人同意交接班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处理事故时,系统调度员是系统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值长是发电厂全厂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电气值班长是发电厂(变电站)电气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机长是本机组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电气值班长(机长)均应接受值长的指挥,值长和变电站值班长均应接受系统调度员指挥。
(4)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发令人发出事故处理的命令后,要求受令人复诵自己的命令,受令人应将事故处理的命令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如果受令人未听懂,应向发令人问清楚。命令执行后,应向发令人汇报。为便于分析事故,处理事故时应录音。事故处理后,应记录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中,若下一个命令需根据前一命令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发令人必须等待命令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再定。不能经第三者传达,不准根据表计的指示信号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可作参考)。
(6)发生事故时,各装置的动作信号不要急于复归,以便查核,便于事故的正确分析和处理。
三、事故处理的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清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注意厂用电的安全,设法保持厂用电源正常。
(3)事故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处理方案。
(4)在不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使设备继续运行。必要时,应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和威胁的机组上增加负荷,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5)在事故已被限制并趋于正常稳定状态时,应设法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之合理,让系统恢复正常。
(6)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7)做好主要操作及操作时间的记录,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和系统调度员。
四、事故处理的程序
(1)判断故障性质。发生事故时,根据计算机CRT图像显示、光字牌报警信号、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仪表及计算机打印记录、设备的外部象征等进行分析、判断。
(2)判明故障范围。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及仪表、信号反映,值班人员应到故障现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一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故障范围。如母线故障时,应检查与母线相连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母线绝缘子,从而确定故障点。
(3)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若故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应立即设法消除,必要时可停止设备运行。
(4)保证非故障设备的运行。应特别注意将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必要时起动备用设备。
(5)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对于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性质后,值班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以便检修人员进行抢修。
(6)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报告给值长或值班长(机长)避免事故处理发生混乱。
五、事故处理的一般要求
(1)各级当值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运行值班负责人是事故处理的现场领导人,应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迅速程度负责.因此,变电所运行人员与值班调度员要密切配合,处理要迅速果断。
(2)发生事故时,值班负责人应迅速向有关当值调度汇报。准确简要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名称、编号、跳闸开关,继电保护和自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当时频率、电压、潮流变化等,听候处理。
(3)发生事故和异常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正确执行当值调度员和值班长的命令。值班人员如果认为调度命令有误,应该先指出.并做必要解释。如果值班调度员认为调令正确,变电所值班人员要立即执行。如果确认该调令直接威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那么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该项调度命令.并将拒绝执行调令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总工程师。并记录在操作记录薄中,然后按总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4)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该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要协助。在事故处理未结束或上级领导未发布交接班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5)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时.除有关专业领导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人主控室和事故现场。发生事故时,变电所所长和专工应立即参加事故处理。必要时,所长或专工可以代理值班长指挥现场事故处理,但是应该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6)发生事故时,如果与调度通讯中断,现场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待通讯恢复正常后立即向调度汇报。
(7)变电值班人员不要急于复归各装置的动作信号,以便分析处理时校对。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
(8)发生事故时,当需要对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隔离已损坏的设备或进行其它可自行处理的操作项目时,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操作,待任务结束后再向调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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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2.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3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
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4 .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留意厂用电的安全,想法保持厂用电源正常。
(3)事故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定、作出处理方案。处理中应防止非同期并列和系统事故扩大。
(4)在不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使设备继续运行。必要时,应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和威胁的机组上增加负荷,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5)在事故已被限制并趋于正常稳定状态时,应想法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之公道,让系统恢复正常。
(6)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7)做好主要操纵及操纵时间的记录,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和系统调度员。
(8)水电厂发生事故后,处理时应考虑对航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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