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各处设立专职的值班电工,配合安全员对临时用电进行管 理。值班电工必须处证上岗,基础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测试电气绝 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并做好业内资料,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2) 建立对总配电室、各路配电箱、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 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3)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4) 每台电气设备应用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 同一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
5) 电源进线电缆应遵循下进上出的原则,在箱内经固定后分别接配电箱的 L、N、PE 各端。视负载额定容量,正确选择熔体,使熔断器可靠的、有效的起到短路保护和断开点的 作用。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 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6) 电源接入配电箱后,必须先检测再使用,不接负荷,分别合闸,依次检测每一漏电 断路器,试验按钮应迅速自动分闸,断开电源,操纵手柄退回到―分‖或―0‖位置为合格,配 电箱同围必须无杂物,有操作位置。
7) 配电箱投入正常使用后,应由专业人员每月测试一次,并做书面记录。各级配电箱 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箱周围应 保持通道的畅通。施工现场的固定式露天电箱、分配电箱必须架设端正牢固,其中心与地面 垂直距离应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架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 垂直距离应为0.8~1.6m.
8) 所有配电箱必须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具有合格证,配好门锁,做好跨接,总配电 箱、分配电箱下口应三面封闭,做好油漆,露天配电箱应搭好双层防坠棚。
9) 遵守送电、停电的操作程序;用电→总开关→分路开关→电源末端的漏电开关;停 电,反之操作。
10) 使用各种规格的配电箱必须遵守:①空气断路器仅作总开关,转接用。②50mA 的漏电断路器只作转接用(100mA 除外) ;③30mA 的可作负载前端用。
11) 凡断路器合不上闸,自动跳闸,禁止强行合闸,应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合 闸送电。
12) 选用配电箱应计算匹配,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控制箱额定电流,机械限位必 须接入箱内标注―限位接线‖处。
13) 电缆必须用五芯橡皮电缆,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与工作零线不可混 用。重复接地必须加在 PE 线上。
14) 现场总配、 分配都应该做好重复接地, 塔吊、 人货电梯均应做好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
15) 所有电气设备得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 零线得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 量的一半,零线上下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 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3m.
17)所有的电焊机必须使用二次降压器。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19) 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工作手灯 危险场所 地下室 无触电保护的移动式照明 220V 36V 36V 36V 36V 如要使用36V 电压,则采用小型变压器将220V 降压至36V 使用。
20)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开关保护。
21)室内垂直干线应采用护套电缆,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22)职工宿舍、办公室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将插座与抠拨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 床沿装设床头灯和插座。
23) 建立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安装、巡逻、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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