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的物资多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挥发性大、腐蚀性强等特点,如何安全储存是每一家化工企业必须要认真考虑的焦点。
一、基本要求
1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钢平台》、《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3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4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a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b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c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在物资储存场所配备熟悉现场各种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d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二、仓库管理
1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 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 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b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c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d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e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f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5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 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 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7 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 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0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方可离开。
三、储罐区管理
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 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 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四、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1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c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d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e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f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g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
2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
可燃气体 |
助燃气体 |
不燃气体 |
气体名称 |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
氧、压缩空气、氯气 |
氮、二氧化碳、氖、氩 |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
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
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
h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r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j溶解乙炔气瓶储存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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