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1. 凡厂区内部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均按本规定执行。
2. 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动力、安技 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 装置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由有关部门派电工 进行架设。
3.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 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则不再作临时接地处理。
4. 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5.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 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6. 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 手续,报动力、安技部门各一份并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 月,否则必须拆除。
7.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动力、 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 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 责令本单位电工拆除。
8. 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8.1 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 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 米,户外不得低于3.5 米。架 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线;
8.2 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8.3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8.4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包布包好;
8.5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 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套管保护,管是要装护圈,以防割 破电线;
8.6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8.7 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检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 予安装; 8.8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 0.3 米以外,与 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 米。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措施
建筑工地以及农忙季节时小水泵灌溉、大棚浇菜、田间脱粒等许多场所都需要临时用电。如果在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不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甚至私拉乱接,就有可能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触电死亡事故的90%以上是由于临时用电(含移动用电)引起的。因此,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电杆应有足够机械强度、埋地要牢固。具体要求是电杆的小头直径,低压线路(220/380伏)不得小于100毫米,高压线路(10千伏)不得小于150毫米。电杆应埋地1.3~2.0米,按杆子长短及土质情况确定,并应夯实。使用期较长时,应视土质情况加设根木,并于杆根涂刷沥青油。
(2)档距、总长、导线对地距离合要求。临时用电两杆的距离不得超过35米,一般为30米。线路总长度一般不大于500米。导线与地面的距离规定:低压线距地面必须在5米以上,高压线距地面6米以上。杆下面不宜堆放材料,如堆放材料,必须保持距离在2.5米以上。横跨道路的杆线,应距路面7米以上,并根据情况架设护线网。
(3)架空导线截面满足导电能力和机械强度要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要根据用电量,选择符合安全载流量的电线,避免超负荷运行,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同时还要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避免导线因自重、风力、热应力、电磁力和覆冰等原因损坏。一般要求绝缘铝线的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绝缘铜线不小于10平方毫米。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都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要符合规定。在同一横担架设时,三相四线制供电,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三相五线制供电,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导线接头数量不宜过多。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临时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用大瓷瓶固定,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铁丝上。
(6)要处理好导线的接头。因为接头松动,接触不良,电流过大,时断时续,便会发热和产生火花,往往会因电火花接触可燃物,而引发火灾。因此,导线的连接必须紧密。原则上导线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机械强度的80%;绝缘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的绝缘强度;接头部位的电阻不得大于原导线电阻的1.2倍。
(7)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临时用电线路应选择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作为短路保护。当临时用电线路选择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体的额定电流应不大于明敷绝缘导线允许最大流量的1.5倍,或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最大流量的2.5倍。选择自动开关作为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对一些特殊的临时架空线路,例如照明线路、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附近的线路,还应设置过载保护。装设过载保护的临时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空气开关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临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选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或等于所保护临时电气设备和临时线路正常泄漏电流之和的10倍,并使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大于或等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4倍。
电器临时线审批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工程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 设备工程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 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技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 米,户外应大于 4.5 米,跨越道路应大于 6 米。
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3 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 米。
4.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 考核
5.1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附件一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
附件二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
编号: 申请单位 安装地点 安装时间 拆除时间 安装原因 负责拆除者 监督拆除者 负责安全单位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申请人 安全措施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领导意见 设备部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两份,设备工程部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2、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立即将信息反馈给设备工程部。
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编 号: 序号 安装时间 编号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使用期限 拆除时间
注:附件一、二原稿均为 A4 纸型。 附件一、 纸型。
临时供电线路管理制度
一、 接用临时线路的技术要求。
1、 临时供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悬空架设时距离地面为:厂内不低于 2.5 米,户外跨越人行道不低于 3.5 米,跨越 通车道路不应低于 6 米。
2、 临时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距离应大于 0.3 米,与煤气、石油液化气、乙炔、氧气管交叉时,在上面要高 3 米,在下面要低于 1.5 米。
3、 特殊情况必须在地面上方铺设的临时线要使用 YHQ 或 YNZ 型橡胶套电缆。遇有车辆通过或过铁路钢轨,要穿铁管保护。
4、 临时供电线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条线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其高度不得低于 1.5 米,在室外要装在有防 雨功能的铁皮箱内。
5、 临时供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外表皮不破损的电线,低压其绝缘电阻不小于 0.5M。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不准直接搭在树上,脚手架上、钢梁或金属结构件上,可用软绳吊挂。
6、 由临时供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保护装置线接触牢固。
7、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用临时供电线路。
二、 临时供电线的管理。
1、 使用临时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填写临时供电线路申请单。经设备管理部审批,安环部、保卫科检查合 格后方可使用。
2、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接用临时供电线路,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临时供电线路登记薄进行登记、立项、消项制度。
4、 临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架设、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供电单位负责提供电源,进行计量,并提出使用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临时线路,必须立即停止供电 并按规定处理。
5、 临时供电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各使用部门主管生产或设备的负责人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技术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自行更改用电性质。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和变更用途;不能擅自转供、过产、变更产名和迁移用电地址等;临时线路暂停使用时,必须报设备部备案们,作临时停电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否则将按违章处罚。
7、 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应按时拆除并报设备部备案,否则对用电部门作违章处罚,属外委施工用电的,对本企业供电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三、 临时供电线路使用限期及审批要限。
1、 凡使用临时供电线,用电单位必须填写临时供电路线通知单,说明理由、起止时间、地点、容量、负责人及接线方式。
2、 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当天,由电工班长同意,电工接线和维护电工班长登记(无需填表) 。
3、 使用两天以上不超过两周(3~15 天)者,需经设备部长批准,由动力员通知电工班接线和维护。
4、 使用 30 天以内,经设备部门、安环部、保卫科同意后交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使用。
5、 使用 30 天以上,经设备部门、安环部保卫科同意后交主管领导审批,设备部门批准存档。
6、 在厂生活区供电线安装临时供电线路,由后勤部门审批,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到设备部门审批存档。
7、 新建、扩建和搬迁工程用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以工期为准,其它临时供电线路一次审批使用不得超过 30 天。
8、 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到期,必须在预计拆除前两天补办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9、 车间内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期间,在午休和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使用前需作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0、 外单位在我厂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时,由使用单位报请设备部门审批,由设备部门备案,同时办理临时供电线审批手续 后方可使用。
QB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06-205.033-2006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2006-10-01 发布 2006-10-01 实施
发布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Q/306-205.033-2006
前 言
本标准在2002年制(修)订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200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重新修订,尽可能以统一形式表达,并按本公司新的标准编号办法进行编号。
本标准将2002年修订的《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更名为《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本标准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新标准不符之处,应按新标准执行,并由公司领导批准颁发“修改通知单”,记载于本标准“更改页”。
本标准由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6-01)
3 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 工具、动力设备等) ,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 容量在 50 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 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 A 级、B 级、C 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 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 A 级、 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 级检修后三日内, B C 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 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 ,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 2.5 米,室外大于 3.5 米, 跨越道路大于 5 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 2 米高度至地下 0.2 米处必 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 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 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 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 20kW 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 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 ,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 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 及烧红现象。
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 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 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 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 360 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 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 伏电气设备, 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 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 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 2 Q/306-205.033-2006 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1/2(使用电缆的除外) 。
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 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 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 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 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 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 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 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 照明线应相对固定, 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 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 行灯严禁接用 220 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 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 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 10 米,严禁使用 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 ,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 1.5—2.5 倍。照明、电热器可取 额定电流的 1.1 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 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 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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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二、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三、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 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四、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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