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用临时线路的技术要求。
1、 临时供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悬空架设时距离地面为:厂内不低于 2.5 米,户外跨越人行道不低于 3.5 米,跨越 通车道路不应低于 6 米。
2、 临时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距离应大于 0.3 米,与煤气、石油液化气、乙炔、氧气管交叉时,在上面要高 3 米,在下面要低于 1.5 米。
3、 特殊情况必须在地面上方铺设的临时线要使用 YHQ 或 YNZ 型橡胶套电缆。遇有车辆通过或过铁路钢轨,要穿铁管保护。
4、 临时供电线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条线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其高度不得低于 1.5 米,在室外要装在有防 雨功能的铁皮箱内。
5、 临时供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外表皮不破损的电线,低压其绝缘电阻不小于 0.5M。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不准直接搭在树上,脚手架上、钢梁或金属结构件上,可用软绳吊挂。
6、 由临时供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保护装置线接触牢固。
7、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用临时供电线路。
二、 临时供电线的管理。
1、 使用临时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填写临时供电线路申请单。经设备管理部审批,安环部、保卫科检查合 格后方可使用。
2、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接用临时供电线路,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临时供电线路登记薄进行登记、立项、消项制度。
4、 临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架设、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供电单位负责提供电源,进行计量,并提出使用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临时线路,必须立即停止供电 并按规定处理。
5、 临时供电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各使用部门主管生产或设备的负责人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技术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自行更改用电性质。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和变更用途;不能擅自转供、过产、变更产名和迁移用电地址等;临时线路暂停使用时,必须报设备部备案们,作临时停电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否则将按违章处罚。
7、 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应按时拆除并报设备部备案,否则对用电部门作违章处罚,属外委施工用电的,对本企业供电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三、 临时供电线路使用限期及审批要限。
1、 凡使用临时供电线,用电单位必须填写临时供电路线通知单,说明理由、起止时间、地点、容量、负责人及接线方式。
2、 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当天,由电工班长同意,电工接线和维护电工班长登记(无需填表) 。
3、 使用两天以上不超过两周(3~15 天)者,需经设备部长批准,由动力员通知电工班接线和维护。
4、 使用 30 天以内,经设备部门、安环部、保卫科同意后交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使用。
5、 使用 30 天以上,经设备部门、安环部保卫科同意后交主管领导审批,设备部门批准存档。
6、 在厂生活区供电线安装临时供电线路,由后勤部门审批,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到设备部门审批存档。
7、 新建、扩建和搬迁工程用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以工期为准,其它临时供电线路一次审批使用不得超过 30 天。
8、 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到期,必须在预计拆除前两天补办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9、 车间内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期间,在午休和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使用前需作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0、 外单位在我厂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时,由使用单位报请设备部门审批,由设备部门备案,同时办理临时供电线审批手续 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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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二、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三、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 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四、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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