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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防误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防误装置运行、维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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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 关于印发《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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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电气设备防误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的归口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电气设备防误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发电部负责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运行操作管理;设备维护部负责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维护检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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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电气设备防误装置是保障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员应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4.1.2 防误装置投运之前,有关运行、检修人员应经技术培训,熟悉装置的原理、结构、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防误装置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1.3 程序锁的操作钥匙必须配齐,解锁钥匙(万能钥匙)必须封存,由值长统一保管。
4.2 管理职责
4.2.1
公司成立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五防”(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五防”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4.2.2 公司“五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防”工作小组,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维护部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司“五防”工作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确保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防误装置回路消缺、设备大修后,应由“五防”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五防”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4.2.3 设备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五防”工作,从组织和技术措施上确保“五防”措施的落实。
4.2.4 安全监察部负责防误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督促“五防”措施的执行。
4.2.5 发电部负责防误装置的正确使用,确保防误装置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4.2.6 设备维护部负责“五防”装置的消缺。
4.3 防误装置的管理
4.3.1 操作管理
4.3.1.1
“五防”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投用。运行操作时严禁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4.3.1.2
220kV(6kV)开关运行操作中发现防误装置异常时,网控值班员(单元长)应迅速查明原因并汇报值长,经值长仔细检查确认是装置异常时,由网控值班员(单元长)填写《缺陷通知单》通知设备管理部消缺。如确需解锁操作的,由网控值班员(单元长)详细填写解锁原因,经值长同意并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解锁操作。
4.3.1.3
220kV闸刀(除接地闸刀外)在正常操作时严禁用手动拉合。电动操作回路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消缺。若确需手动操作时,须经值长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手动操作,并由网控值班员填写《缺陷通知单》。
4.3.1.4
6kV开关操作中发现防误装置异常时,应停止操作,汇报单元长,经单元长检查确有异常时,应填写《缺陷通知单》通知设备管理部及时处理。
4.3.1.5
运行操作中执行解锁操作时,必须在操作现场增派第二监护人。
4.3.2 缺陷管理
4.3.2.1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防误装置缺陷管理台帐,防误装置有缺陷时,设备管理部必须及时安排消除,对不能及时消缺的应作详细记录并作出处理意见。
4.3.2.2
防误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发电部电气专职应在设备的操作把手上悬挂“注意,防误有缺陷”的警告牌。一周内不能修复时,设备管理部“五防”专职应向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安全监察部主任作出书面汇报,并通知发电部,发电部电气专职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技术命令通知簿上注明注意事项及有关措施。
5 检查和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 “五防”工作领导小组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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