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等齐全牢固;
(2)电钻按钮必须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带齐钻杆、钻头等必需工具。
2.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3.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放;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4.打眼前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矸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5.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6.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以防绞伤。
7.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8.打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点,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不准用手紧抓转动的钻杆;
9.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10.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口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汤手)或有烧焦味;
(5)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6)电钻外壳带电;
(7)瓦斯达到1%时。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2.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3.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明显标志;
14.收尾工作
(1)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2)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3)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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