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化工系统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人员死亡为各类事故之首,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当可观。如1997年北京东方化工厂油品罐区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在较短的时间内,整个罐区一片火海,死亡9人,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亿元以上。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5人,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化学品自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造成的。因此了解化学品的火灾与爆炸危害,正确进行危险性评价,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搞好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化学品的燃烧与爆炸危险性 化学品的燃烧与爆炸危险性,根据其状态不同有不同的评价方法。 1.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粉尘的燃爆危险性 (1)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这一固定范围通常叫该物质的爆炸范围或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物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例如:乙醇爆炸范围为4.3%~19.O%。4.3%称为爆炸下限,19.0%称为爆炸上限。汽油的爆炸极限是1.0%~6.0%;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4.8%~13.46%;氢气的爆炸极限是4.0%~75%;一氧化碳的极限是12.5%~74.2%;氨气的爆炸极限是15.5%~27%等等。爆炸极限的数值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 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范围随着温度、压力的变化而有变化。 (2)最小点火能 最小点火能是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如氢的最小点火能为0.019mJ,甲烷为0.25mJ,乙烷为0.25mJ,环氧乙烷为0.065mJ,乙烯为0.096mJ。 最小点火能数值愈小,说明该物质愈易被引燃。 (3)爆炸压力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密闭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爆炸压力通常是测量出来的,但也可以根据燃烧反应方程式或气体的内能进行计算。物质不同,爆炸压力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因周围环境、原始压力、温度等不同,其爆炸压力也不同。 最大爆炸压力愈高,最大爆炸压力时间愈短,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愈高,说明爆炸威力愈大,该混合物或化学品愈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