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1) 配合相关部门,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学建设研究。加强对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普法工作的指导。
2) 加强安全标准工作。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制定修订当前急需的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
3) 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四年多来的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4) 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支持各地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等基层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支持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5)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围绕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三项制度,加强对各地2009年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控。继续做好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等统计工作。
6)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已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等政策。力争出台更多和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积极推进“安保互动”,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 结合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总结推广近年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经验,对工矿商贸行业分别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和质量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快重大隐患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保障安全生产。
2) 继续用好年度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在应急救援基地、装备、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尾矿库治理、煤矿安全“双百示范工程”、西部地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引导各地、各行业在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公共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3)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指导促进省、市、县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快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
4)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通过政府引导推动、专家队伍支持、科技研发创新、技术服务等方法途径,逐步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实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以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储油罐等设施隔阻防爆技术、化工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等为重点,加大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1)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发展活动成果,增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宗旨意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继续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开展“创建务实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创建“五型”机关活动。
3)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认真实行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1) 继续认真做好安全规划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抓紧抓好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启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基础情况调查、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
2) 继续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利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以及各种年会、展览会等平台,扩大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3) 做好财务工作。继续保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业务资金需要,争取财政增加投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推进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
4) 继续加强对协会等社团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行业指导、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益。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继续全面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