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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09年安全工作要点(续)
[ 2009-2-24 13:21:00 | By: 乘风 ]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           印发《关于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见》,明确全国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并就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2)           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3)           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4)           在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5)           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7)           加强督查检查。在“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           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完善矿井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等系统,完善和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完善大矿兼并重组小煤矿等政策措施,深化整顿关闭,今年再压减小煤矿1000处左右,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在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2)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强制实行矿井机械通风、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防井喷失控等专项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投入,抓紧治理危、险、病尾矿库。

3)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督促各地提升改造烟花爆竹行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治理“三超一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研发和推广新型安全药物。

4)           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5)           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五是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渔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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