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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库房安全规范
[ 2008-11-3 13:55:00 | By: 乘风 ]
 


1、库房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2、库房内严禁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3、库房内禁止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

    4、库房应阴凉通风,严格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库房内不准设或使用其它电器设备、设施。

    7、进入库房内严禁携带火种。

    8、闲杂人员严禁随意进出易燃、易爆库房。

    9、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在库房外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库房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其完好性、有效性。

    11、库房内必须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如堵塞通道将在发生火情时给扑救工作带来障碍。

    12、执行每日检查制度,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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