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工作守则及释义(续1) |
作者:jjh-chf 日期:2008-8-29 10:04:00 |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合符规定后,方能启用。 停车检修完后,为保证由检修完毕安全地转入生产,必须切实按下表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检修或试车投产。 检修后开车应检查的内容 1.检修项目按质量要求全部完成; 2.对设备、容器、管道封口指定专人检查,防止物品、人员遗忘在内; 3.根据程序,按盲板图抽插盲板; 4.安全装置齐全好用; 5.因检修而拆除和移位的平台、栏杆、扶梯、棚板、阴井盖等均已复位,现场已清理干净; 6.按照开车程序和安全规程作好准备。 案例:某化肥厂二号煤气炉检修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就开车,因夹套蒸汽出口阀未开,盲板也未抽掉,开车后使造气炉夹套锅炉超压爆炸,两名工人死亡。 十二、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系统每年因高处坠落事故死亡的人数为30~50人,重伤100~120人,占死亡、重伤总人数的14~18%,在各类事故中占第二位。究其原因多数是忽视安全,怕麻烦造成的。 案例:某化肥厂氨合成系统大修搭了一个脚手架,修理项目结束后分配四个工人去拆除。该厂厂长在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他们没有系安全带,即命令他们停止工作,下来系上安全带再干。四人下来系好安全带再上去继续干,过了一会儿,脚手架突然倒塌,四个人悬挂空中,开来大吊车把他们救下来。 十三、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石棉瓦是一种轻型建筑材料,不能承重,只能用于临时建筑和防爆厂房的泄压顶盖。在需要登石棉瓦时,必须在石棉瓦上固定好跳板。 案例一:某化工厂2005年6月1日,电工二人一行进行更换电线作业,为图方便改变原作业方案(按原作业方案本来无高处作业),在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失去了有效监控的情况下,一电工违章在石棉瓦上作业拉电线,踩断石棉瓦,坠落5.3米,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四、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事故往往没有任何预兆,而且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移动式电动工具是可以任意移动的作业工具,易造成线路和器具漏电,移动式电动工具如果漏电,人体接触后,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而触电保安器的作用主要是当设备漏电时,可以断开电源,防止由于漏电引起触电事故。因此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触电保安器是对使用者有效的安全保护。 十五、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这只是具备上岗资格,并不是独立作业资格,上岗后应在师傅的带领下、监护下进行一段时间实际的操作、实飞。通过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达到一定程度,通过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作业。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吊装、压力容器操作工、危化品操作工、锅炉水处理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六、必须办理作业手续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专人或监护人后方能进行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包括:(1)动火作业;(2)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3)吊装作业;(4)高处作业;(5)抽堵盲板作业;(6)动土作业;(7)断路作业;(8)危化品设备、管道检修工作;(9)危化品跨区域输送作业;(10)危化品转运;(11)其它危险作业;(12)以上各危险作业的不同组合。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作业。但危险作业通过在办理作业手续的过程中,采取一些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通过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或监护人来督促、检查,所采取的措施落实到位,就能够降低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从而使危险作业变得安全。 十七、作业单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管理交叉作业、协同作业、跨区域作业。 交叉作业、协同作业是可能危及相关方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跨区域作业是涉及两个责任单位的作业,作业单位和责任区域单位都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监护人,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例如:某厂电工一行2人至物管库区检修,按规定除作业单位要安排现场安全负责人(或监护人)外,物管处还应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坚守现场直至作业完毕,但物管处派人时未作严格要求,使电工违章作业时减少了一个制止环节,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十八、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据统计,现有6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有句安全警句是这样说的,“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 十九、严禁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一是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后果便构成环境污染肇事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构造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某化工厂经常排放没有中和处理过的废酸,致使下水道和厂房地基也受到腐蚀,厂房成为危房;某染料厂随便排放含有硫化物的废水,由于下水道中含有酸性物质,两者相遇便产生有毒的硫化氢气体,从下水道散逸到各生产车间,造成硫化氢中毒常有发生。 二十、严禁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中敷衍作假。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停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执行得认真、负责,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挽救人们的生命与健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反之敷衍作假则是玩忽职守,从一定程度上说是犯罪。 二十一、严禁将危险物品私自带进或带出生产区。 化工生产所用的化学物品有70%以上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本身就客观地存在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私自将危险品带出生产区,就是多增加一些不安全因素,埋下不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事故。私自将危险品带出生产区,流向社会,使用、处理不当一是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他人;再者会造成人身伤害,遗憾终身。因此企业规定员工将不明物品携带出入生产区应主动向门卫出示,以避免危险物品无规管理导致失控。 二十二、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关闭手机和其它通讯设备。 易燃易爆场所是消防和安全重点监控部位。它所储存、使用的物品具有闪点、爆炸下限较低的特点,在此场所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及其它受热、撞击、摩擦、敲打等危险因素的存在。手机和其它通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是不确定的危险源(如电池接触不良,易产生火花等),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手机和其它通讯设备会存在潜在的危险。 二十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两人一行,指定一人监护。 我厂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危险化学品操作工、锅炉水处理工。根据特殊工种作业的特殊情况,作业必须两人一行,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一人进行操作,一人进行现场监护,保证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平稳。 二十四、严禁不经批准改变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检修、改造以及整改等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危险作业情况制定作业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不经批准擅自改变作业方案,会使原来不涉及危险作业的变成危险作业,或使本来受到监控的作业失去监控,最终酿成惨祸。例如:某厂2005年6月1日,仪电车间对物管处库房进行线路改造,由于作业时擅自改变作业方案,使原来不涉及危险作业变成了高空登石棉瓦作业,而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登高作业手续,致使一电工高空坠落致重伤后死亡。 二十五、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制止,要举报。 违法违纪行为是酿成事故的罪魁祸首。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事故,轻则危及个人,重则危及大家,使生产和财产蒙受损失,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制止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是挽救生命和健康,是挽救幸福。 二十六、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或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或监护人应落实、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完备和到位,在作业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整个作业过程安全平稳,使整个作业过程得到有效的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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