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安全问责与经济处罚
安全问责与经济处罚
从媒体得知,有的领导因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被问责,这是因为他们违规违纪了。凡违背党纪国法的,必须予以惩戒。如果只给党纪或政纪处分,不给经济处罚,笔者认为,没有达到目的,只有二者结合起来,被惩戒者才能受到教育。在我看来,为何有的领导干部,尽管受到惩戒,仍继续犯此类错误,究其因,是处罚没到位,所谓到位,就是要追加经济处罚,这样才能达到问责的目的。之所以安全事故频发,我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党纪政纪处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叫其犯错误者,真正触及灵魂,在经济上有所损失。二是光有经济处罚没有党纪或政纪处理,也是达不到目的。既然罚款,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理,不是党员的,要予以政纪处理。这样才能使其受到教育。三是经济处罚,要有制度,不能有随意性,应该罚多少,要有尺度,不能搞象征性的。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纪委必须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既要公正、合理,又要达到治病救人之目的。总之,安全问责必须与经济处罚相结合,上级有关纪委应非但检查,而且还要抽查,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