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工会依法监督安全生产
——新安全法体会之三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第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我觉得这样修改,很有力度,并赋于工会很大的权力,依法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其好处是:一是工会对安全生产监督,不是说在嘴上,而是写在安全生产法上,企业领导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对工会的安全生产监督置若罔闻,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就是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比如,职业病防治,劳动条件改善,还有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凡不利于职工的安全生产等,都属于工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既然安全生产法给予工会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利,就要担负起责任,关键是抓落实,并制定实施细则,并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级安全委员会,应对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是否依法监督安全生产,这样做的目的,促使工会行使权利,不走过场,真正成为职工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