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应学会使用远行灯
应学会使用远行灯
据山西新闻网报道9月10日晚,郑州市一条尚未完工的路上,一名农民工被车撞死。肇事司机称,自己被对面车辆远光灯“闪瞎”,啥也看不见,才酿成事故。记者调查发现,因开启远光灯导致的事故并不少见。网络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司机都有被远光灯“致盲”的经历。提起开远光灯,不少人恨得“牙痒痒”。看来使用远行灯,并非小事,应引起重视。笔者认为,之所以打错远行灯,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懂交规,啥时打远行灯,啥时不打,心中没数。二是往往是新手,错打远行灯,害人不浅,最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恶作剧,害人又害己。四是交警应加大开远行灯处罚,不能姑息养奸,还行车一个安全。
司机应学会使用远行灯:第一.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第二.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第三.机动车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四.在没有中间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看来,远行灯使用应有章法,且不可胡来,以避免事故发生。司机培训或准司机考证时,都要加上这一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学会使用远行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