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这条“规定”得民心
据人民网报道 天津市规定职工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支付标准以本人初次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计发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领取不足12个月的应与退休前的缴费工资基数一并计算),计发基数高于确诊职业病时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天津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低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看到这条报道,真该替这样的退休职工谢谢天津市政府。笔者觉得,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办涉及“禁区”的事,比如,职工退休被查出了职业病享有补助,就是很人心,这样的政府应该受到拥戴。一条小小的规定,使那些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的职工暖了心,看起来是小事一桩,实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我们制定的方针政策,都是围绕人民利益的,而不是僵化死板的。我们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清理一下,有哪些文件有悖以人为本的。比如,退休职工查出职业病的,许多地方是不管的,问其为什么,文件没有规定呀。听了这样的回答,多么令人寒心呀,我们的职工为国家创造财富,是因为企业(私企)没有做好防尘工作,而得了职业病的。退休了,查出了职业病,就没人管了,实属不该。我们应该效法天津市做法,还给退了休的并查出职业病职工一个说法,让其享受晚年,这才是我们政府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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