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重拳遏制煤矿“三违”的启示
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煤监局要求采取断然有效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凡是孤岛开采或回采煤柱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凡是条带开采的,严禁回采遗留的条带煤柱;凡是上下山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不到位或不可靠的,严禁提升运输。对此三项规定,凡是发现拒不执行的,将下达全矿停产指令;凡是发现开采煤柱、孤岛隐瞒不报,擅自组织生产的,将严肃处理。笔者看了这则报道,我觉得,近年来出国家出台了很多安全生产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然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这里有这样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条例不是花瓶,更不是摆设,应如何抓紧落实。有的根本不执行安全条例,一切向钱看,根本不考虑工人死活。二是处理太轻。对有的企业不起作用。说的多,落实差。三是缺乏真格的,没有重拳,是杜绝不了“三违”。比如,越界开采,开采煤柱等,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光是停产,而是关闭矿井。否则,三违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四是安监部门形同虚设,抓不住重点,只是在一般违章上做文章,丢了西瓜,拣了芝麻。比如,七台河某煤矿,之所以发生透水事故,其因是越界开采,试问,当地安监部门发现了没有?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不深入煤矿实际,仅是走马观花,或打个电话,或发个报表,事故元凶被掩盖了。第二,安全检查只检查表面,忽视生产技术或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三,安监部门的南郭先生太多了,是白帽子,外行,很难发现安全隐患。五是安全大检查,顾此失彼,甚至是走形式主义。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值得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