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安全生产根本好转靠法律(1)
提示:十二五期间,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我写了“十靠”,陆续发出,希望能引起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8)将酒驾、 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我看了这则消息,若有所思,若有所想。要想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光靠领导讲话,光靠发文件,是不能奏效的。这就是说,必须依靠法律支持。比如说,酒驾吧,有关部门是加大了力度,对不执行规定的,予以罚款或吊销驾驶证,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直至治罪。我亲属中有三人是司机,他们严格遵守规定,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敢触犯呀,他们说得好,一怕酒驾罚款,二怕打了饭碗,三是怕治罪。即使有的在权力部门,也要自觉遵守,否则没有好果子吃。我觉得,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也要依法管理安全,强化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绝不能当儿戏。随着现代化大生产,规章制度显得格外重要,对有章不循,无组织无纪律,都会给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必须依靠法律做后盾,保证其安全生产。我觉得,应该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普法教育。让所有的劳动者懂得以法进行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像治理酒驾那样,做到人人皆知,严格遵守。三是坚决依法生产,万万不可变通,绝不能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四是利用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以养成依法办事,并同违法违纪的现象做斗争。五是法律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切不可轻视,又要自觉遵守。
我想全国人大还应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比如,瞒报各类安全事故等,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写于3月1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