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危险场所吸烟被拘留”说开去(原创杂谈)
据《重庆商报》:8月29日上午,渝中区金海洋商场,一名岁60左右的经营户,在商场内抽烟,被消防人员抓住后带往朝天门派出所。因为商场是易燃的危险场所,该经营户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应该说,在危险场所抽烟被拘留,在全国算是首开先例,然而,给违章者敲起了警钟。人们应“从危险场所吸烟被拘留”得到启发,消除违章一靠教育,二靠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公共场所,在公共汽车或火车上,明明写着“严禁烟火”,可是,说归说,做归做,偶尔被司乘人员制止,有的掐灭了,还有的我行我素,根本不理你胡子,真拿他没办法。其实,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有法不严,把法律扔在脑后。于是乎,习惯性违章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多如牛毛,有些就是严格不起来,主要是执法不严,这种状况不改变,违章违法的事,司空见惯,根本引不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重庆执法机关,对在危险场所抽烟,采取拘留5天的处罚,在常人看来,好像是不尽人情,其实并不然,“人情”是建立在没有违章违法的情况下,假如,对其温情,扯不开面子,一旦商场因抽烟引发火灾,那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对违章者姑息养奸,就对法规的亵渎,就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比如,治理酒后驾车就是一例,如果再不严格起来,不知有多少无辜者死于车轮之下,由于公安部严格执法,对其酒后驾车者处以15天拘留,据笔者所在城市,酒后驾车者有所减少,百姓对此拍手称道。为此,我建议:一是对违章者应依法办事,该处罚必须处罚。二是全国各地都应效法重庆,严格执法,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三是按章办事,消除“人情风”,否则,想严也严不起来。四是提高民族素质,必须在严格的基础之上,民众才能养成成自律。只有这样,习惯性违章才会被纠正,文明新风才会徐徐而来。(写于2009.8.30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