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酒后驾车撞死人不能判死罪?(原创)
谁说酒后驾车撞死人不能判死罪/孙守仁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笔者对酒后驾车撞死人者判死刑,并非是杀一儆百,而是罪有应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然而,马路杀手也随之增多,时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地方发生交通肇事,其原因,有相当比例,是酒后驾车,酿成一起起赅人听闻的血案。人们不禁感叹,难道马路杀手就根治不了?除了说服教育外,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严格的措施。为此,笔者提议:一是凡酒后驾车,无论情节如何,一律没收驾照。二是将酒后驾车写进有关法律当中,做到有法可依。三是有关酒店、公共场所,或公路警示牌上,写着酒后驾车,一律没收驾证。四是交警包庇酒后驾车者,调离岗位。五是不管是干部还是普通百姓,一视同仁,若发现干部酒后驾车发生肇事,不管官职大小一律免职。可能有人对我的建议,持反对意见。但有何高招儿,遏制酒后驾车呢?笔者有几个不爱听的意见:第一,对酒后驾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或判刑。这成了口头惮了,有人是明知故犯,根本不能自律。第二,千方百计找客观原因,尤其是个别领导,通过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酒后驾车司机得不到应有处理。第三,衡量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不单单是遵章守纪问题,而是国民素质问题。第四,酒后驾涉及到文明城市的形象问题,也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问题。第五,对酒后驾车不实行铁律,马路杀手是制止不了,不该发生的路难会屡屡出现。所以,笔者呼吁:政府确实应负起责任,切实治理马路杀手,还人们一安全出行环境,以提升国民素质!(写于2009.7.26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