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望城:提拔干部需征求安监等单位意见
据20 10:04:32潇湘晨报报道:湖南“规范县委书记用人”工作已试水了近两年。2007年4月,湖南省正式在望城、醴陵、汨罗、石鼓、邵东等5个县市区试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作为长沙唯一试点县,望城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有多个程序进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步骤一:提名
提名权是望城县试点中关注的关键点。“规范县委书记用人,就从提名权开始。”望城县规定,县委委员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享有与县委书记平等提名权。望城县全体县委委员和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干部选拔个人署名推荐。每个具有初始提名权的人,必须填写署名推荐表,写明推荐理由、任职建议方向、推荐人与被推荐者关系等内容。这份表格将被存档,这意味着推荐人必须对被推荐者的素质负责。落实提名责任,望城县制定出台了《望城县县委委员个人署名推荐干部人选试行办法》。被推荐者要入围考察名单,推荐人数须超过县委委员半数,最少也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步骤二:讨论
提名之后,干部任免人选进入“5+2”集体酝酿程序:参加酝酿的是书记、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人大主任、政协主席。
同时,为了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望城县制定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干部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明确提拔任职的干部,需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安监等干部联审单位的意见。
步骤三:决定——无记名票决
最后环节是投票表决,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结果出来,主持人当场宣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半数的为通过。
2007年县乡换届中,前后两批9名新任乡镇党委书记拟任人选和乡镇长提名人选在县委常委会及县委全委会上全部实行“电子票决”;在表决会当天,名单公布。
另外,望城县还有很多配套监督机制,望城县制定出台了《望城县委选择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规程》、《关于建立望城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望城县县委委员个人署名推荐干部人选试行办法》、《望城县乡镇党政正职差额选拔工作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