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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结合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概览、修改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及新旧法对比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阐述。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稳定大局中、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习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二是进一步强化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赋予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协助上级政府依法依规监督管理职责。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自由空间 2014-11-15 13:07:48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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