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期,安监系统事件多发: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表哥”杨达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云南省大理州安监局的采购单指定路易威登(LV)等品牌;辽宁锦州安监局副局长索要5万元企业盖章"赞助"费; 只有赏罚分明才能执行有力 日前,浙江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省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长华宣奎剥去遮掩,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各地市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笔者认为,浙江的做法好,不怕说成绩,更不掩盖问题,可谓赏罚分明,必将大大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 一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涉及面较窄,对具体的工作要求有教切身的体会,而对于宏观的安全发展政策法规较为陌生。上层的工作人员在这一点上占有明显的优势,但可能对一线的具体操作有欠考虑,如何达到这个平衡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 目前的调研一般难以沉下去,一些制度政策也就不够切合实际。 在工作中,笔者经常与企业的安管人员进行交流,谈到待遇时,无论是安全工程专业,还是其他专业背景的,都很困惑,可不可以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与职称的关系问题。 应主动将厂区内施工作业纳入安监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三种类型。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据可靠资料统计,80%的事故都是由于作业人员违章和误操作引起的,并有逐年递长之势。然而某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近几年的的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法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比例逐年下降,现已逼近5%。这一数据明显失真,经过分析发现,原来执法中发现违章行为口头教育后,可以责令改正;现在执法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必须查实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一旦违反就要涉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