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因矿工“意外”凿穿老空水而酿成了惊天矿难,同时也凿穿了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上的“脓包”:
一是决策者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蔑视。有关决策者受利益驱使,没有形成基本的安全理念,刻意将“安全第一”篡改为“勇争第一”。抢工期,赶进度,凭借“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工艺,一流的设备和一流的管理”酿成国内一流、国际哗然的矿难!
二是有关决策者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发现透水预兆后,未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故预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因为有二百多名矿工兄弟还在井下,怎么就不想想万一出事的后果。事后,反而恬不知耻地辩解“喊狼来了多了,就不灵了”。“以人为本”的观念却被麻木的心灵抛到了脑后。
三是有关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鄙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这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规程,现已成为常识,怎么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呢?“产值6亿元,利润3000万,成巷进尺39000米。在这个目标下,公司对于各个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掘进的多了受奖,少了则会受罚”。就为了这目标,工人搞探水作业才怪呢。
四是管理方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忽视。有个别工人刚入矿就下井,根本不熟悉矿山井下的基本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这是写入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里的基本常识,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咋就不去落实呢?万一发生事故,怎样避险,怎样逃生自救,这很重要的一环,却被忽视了。
五是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对国有大企业的轻视。安全监管部门存在思想上的盲区,总认为国有大企业管理到位,不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就查得少,罚得少,轻视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管。2009年全国四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国企,却仍然没有引起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在的国企,多实行划整为零式承包,实际上各承包队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却很值得拷问。
安全是相对的,事故则是绝对的。事故隐患终究要引发事故,只是早晚与大小的事罢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透水事故,不惜一切代价抢险救援,创造了救援史上的“奇迹”。但愿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也高度重视一下,下大的力量,去彻底解决“脓包”问题。
国人企盼国泰民安,生命得到尊重,生命权得到保护,却不愿意再见到类似的“奇迹”。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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