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看热闹,安全生产我们应该属于同行,技术细节上有差异外,管理细节上能达到共鸣。感觉就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天对全国发出通知一样一样的,各地各行业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指出,这起煤矿事故暴露出了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我仔细阅读一个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大条款26条,加上小条款大约56条,大约2800字,背会兼使用,绝对是一个工人技师水平。瓦斯检查员应该是防止“矿难”的最重要一员,我不知道他们的待遇如何,权利权限如何,这是一个煤矿“举足轻重”的岗位,应急响应关键的环节。他应该是总调度室的“眼睛”和“鼻子”,是一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关键的一环,是矿山安全队伍的“尖兵”。
从规程上几个关键细节上看:上班前,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等。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上班中,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下班后,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个煤矿、一个企业、一个班次、一个采掘面没有这样的瓦斯检查员,这不是“矿山”,是“矿难”。这次中央提出劳动组织混乱是提到了目前安全生产的“软肋”上,这是所有“矿难”中人的不安全因素的主要因素,一针见血。责任心,包括所谓的“责、权、利”统一的问题,都是企业文化,很难有一个标准,我们基层安全员只能从细节上看:
很简单的道理,按照相关煤矿规定分析: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瓦斯超标可能第一步实施“一通三防”所谓措施,几分钟后,再测,浓度上升,就要考虑应急预案,撤出工作人员。突发性瓦斯浓度超出极限值的现象可能微乎其微。撤人需要时间,人员的安排是劳动组织的关键细节,包括瓦斯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为5~6%,上限为14~16%。这个标准可能也是造成人们侥幸心理的关键细节,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的水平,印证这个矿山的资质水平。有可能这个标准的上下波动,造成管理决策的波动,这些不必要的波动,有可能诱发“矿难”。
我有时候经常有这样的“幻觉”,侥幸心理是不是“矿难”发生的第一要素,为什么这个“矿难”周期不能多延长一个周期?是不是他们认为科学数据与“听天由命”总是划等号。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