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自然灾害不能作为事故借口?(4)
近年来,由于台风、海啸、地震、洪水、雷击等而引发的事故灾难时有发生,给我们敲起了警钟,必须引起政府和企业足够的重视,制订措施,加强预灾防灾,避免类似的惨剧重演,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免受损失。
然而,我们有的人却不这样看,认为天灾无法避免的。一旦因为自然灾害而引发的事故灾难,便把事故原因推到自然灾害上去了,于是有了推卸责任的借口,既免于处罚,又可以放心做官。比如,华源矿业公司溃水淹井事故,就是由河岸决口造成的。有人把责任推到天灾上。按此说法,那事故原因就不必追查了,因为有了自然灾害挡箭牌,作为事故借口。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声音呢?依我之见,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唯心主义思想,认为事故是不可知的,天灾更是无法避免的。二是否定了人的因素。把活生生的人摆在被动挨打的地位,认为天灾是不可抗拒的,放松了思想警惕,忽视了薄弱环节,因此发生事故在所难免。三是懒惰无为,不去驾驭规律。我们人类经过实践,提高了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并逐步揭开其神秘面纱。学会驾驭规律,为其所用,为其所防,为其所得,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可以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点。然而,我们有的人却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相反违背规律,自然遭到规律惩罚。四是“想当然”思想作怪,不尊重科学,不听取群众意见,主观武断,一旦发生了事故,又爱吃后悔药。
如何把自然灾害而引发的事故灾难降到最低点呢?我认为,必须立足于一个“防”字,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让自然灾害钻空子,给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工作和作业环境。
首先要扎牢思想这道防线。各级领导不能放松警惕,随时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千万不能有半点松懈,要睁大两只眼,一是预防,一是生产。要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始终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其次,要有防灾预案。根据所在企业所处的自然条件,制定预案。比如,防洪水的,防雷击的,防台风的,防震的,等等。预案备有几套,既要有科学性,又有操作性。预案不是做给他人看的,要有实用价值。
第三,要有足够预防自然灾害资金。如果我们把防灾预案写在纸上,应付检查,走过场,那就是草菅人命。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防灾预案时,必须检查资金落实情况。
第四,把住设计关,严格选址,防止先天不足。新企业选址时,要考虑河流、雷击区,台风,森林等各种自然因素。
第五,不要在自然灾害找借口,事故评估人员必须有专家参加,尤其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引发的的事故灾难。
“自然灾害不能作为事故借口”,李毅中局长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是公正客观的,是传承了党的实事求是作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