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载入中。。。
博客公告
    载入中。。。
时间记忆
    载入中。。。
博客登陆
最新日志
    载入中。。。
最新评论
    载入中。。。
最新留言
    载入中。。。
博客相册
博客好友
    载入中。。。
友情连接
博客统计
    载入中。。。
事故应急柜管理制度 | 2008-6-27 8:53:00

事故应急柜是存放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专用柜,专供事故状态下应急使用(包括消防栓箱、灭火器箱等)。为了加强对事故柜器材的管理,切实起到在抢救各类事故时做好人体防护和事故消防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生产特点,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立事故专用柜。

第二条  事故柜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和温度适中的地方,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取用。

第三条  事故柜平时不上锁,安全环保科配好相关应急防护器材后贴封条,严禁任何人非事故状态下开启事故柜。

第四条  事故柜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抢救处理事故时打开使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柜内器材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  应急状态下打开事故柜使用相关器材后,使用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书面告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及时补贴封条。

第六条  事故后各种器材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晾干,重新整理后放柜内,正常情况下,每月安全例会日对事故柜各种器材进行一次检查,要做到应急事故时灵活好用。

第七条  事故柜各种器材如损坏或失灵应由安全环保科进行报废和更换。

第八条  处罚

(1)故意破坏事故柜,随意挪用破坏器材的,除赔偿外,处当事人200元罚款。无法追究到具体人员的,处事故柜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2)事故柜内器材丢失、去向不明,除赔偿外,另罚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3)事故柜内不得摆放其它用品,否则处相关人员100元罚款。

(4)事故状态下使用柜内器材后,不按规定时间报知安全环保科的,处当班负责人50元罚款,无法追究到具体人员的,处事故柜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发表评论:
载入中。。。

易安

博客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