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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 2008-6-27 8:51:00

根据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化学工业部劳动保护工作条例,为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管理,做好统一安排。合理开支,逐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产业部门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和《安全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

2、安全检查中可发现尚未解决又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3、生产发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广大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员工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  计划编制的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电照明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员工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通风降温、采光、防寒取暖、防潮、消除噪音的设施等。

3、辅助房屋设施:

有关保证员工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更衣室、消毒间、改善厕所卫生等设施。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出版安全简报,印刷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办安全训练班、座谈会、展览会。

第三条  安措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1、车间管理人员会同工会负责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以上具体规定,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讨论,确定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查汇总。

2、生产技术科审查,平衡后编制出公司年度安措计划草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审核。

3、车间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度安措项目。

2)确定各项目资金及来源。

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5)确定完成或投用期限。

6)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在批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批准报的安措项目,由生产技术科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

5、在日常和专业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措施要按月报生产技术科备查。

6、生产技术科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报公司汇总。

7、经批准的安措计划项目不得任意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计划应经生产经理批准。

第四条  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报告。

1、总经理、公司工会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在专门会议上由生产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2、生产经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检查,会议上由生产技术科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3、重大安措项目,由生产技术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

第五条  安措经费和材料

1、根据《化学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1979]10号文件国家计委[1979]36号文件,以及省、市、(县)年取安措费的规定,本企业所用安措费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以上,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所需材料,设备应由供销部门列入采购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3、安全装置的大修,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开支。

4、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费用,由生产日常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六条  竣工验收

1、安措竣工后,由安委会成员会同其它有关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动力、电仪等)检查验收。

2、安措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车间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出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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