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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福建省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9 9:56:59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和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全省各地各部门也要统一组织开展,省政府安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福州市政府安委会将于6月6日上午在福州“五一广场”联合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暨“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出发仪式同时进行。活动主要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共同主办。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安全生产月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暨“海西安全发展行”、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安全短信传递、“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标兵评选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县(区)、各行业、各单位、各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落实。各级新闻宣传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1.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有关文件规定,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2.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及“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国组委会将在我省的福州、泉州、厦门、龙岩等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我省的“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将同步进行。重点采访报道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的措施和经验;督查采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采访报道“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创建“平安企业”的经验和做法。

  3.开展全省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4.开展网络媒体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研讨活动。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与省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全省“网络媒体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研讨会”。

  5.开展“安全短信传递”活动。编辑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等手机短信,通过短信平台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6.开展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活动。由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分批举办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7.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标兵评选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和团委要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

  8.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0日、7月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洪叶生、黄忠敏

  联系电话:(0591)87539375、87626058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

  邮编:350001

  电子信箱:hys0119@sina.com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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