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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甘肃省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9 9:54:53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甘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现将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为全省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为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的有关负责同志联合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名单见附件)。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州、本部门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活动形式

  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省性活动包括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专家下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研讨座谈会、“安全伴我行”全省演讲比赛、“安康杯”竞赛活动等,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

  2、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州)县(区)、各行业、各单位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由各市州、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

  六、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 6月14日。

  2、活动方式: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兰州市设主会场,各市州要在城市中心地带设分会场。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发放图书、传单等宣传品。

  3、组织实施:主会场活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与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举办,分会场由市州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新闻单位参加。

  4、环境布置:活动现场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和户外巨型广告,张贴各类安全招贴画;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橱窗、画廊,组织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专题宣传。

  5、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集中采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情况,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主动积极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二)组织安全专家下基层活动

  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专家组,深入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各市州要组成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队,深入到企业、学校、乡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文艺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根据《关于举办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 65号)精神,各市州、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全歌曲演唱会、文艺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各市州主流媒体要在固定版面和时段开办“安全生产月”专栏和专题,集中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要适时播发和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广泛传播安全常识,树立安全观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2、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媒体记者要深入到地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就安全生产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采访,集中报道,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3、“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宣教展览,展出安全生产宣传画、职工书画、摄影作品等。在机场、车站、渡口、公交站台、主要交通路段(口)、建筑工地及公共集聚场所、娱乐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巨型宣传标语。

  (五)出动安全生产宣传车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安全宣传车循环播放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每逢周六、周日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社会效应,使安全知识在群众中得到普及。

  (六)举办“安全伴我行”全省演讲比赛。

  按照《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56号)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安全伴我行”全省演讲比赛,各市州要举行选拔赛,6月下旬举行全省决赛,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七)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

  6月10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5月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向媒体介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新闻事件。

  (八)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将继续组织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七、实施步骤

  全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份,为准备启动阶段。各市州、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6月份,为全面实施阶段。根据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的统一安排,各地区和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阶段,7月份,为总结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八、工作分工

  (一)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承担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下基层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等。

  (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刊登和播发有关安全生产的节目和文章,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

  (三)公安部门要根据活动要求,维护好各项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四)省总工会要认真组织好全省“安康杯”竞赛和“安全伴我行”全省演讲比赛;团省委要组织好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五)省煤管、煤监、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专家下基层活动,。

  九、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确定组织机构,尽快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部署,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筹划、精心部署各项活动,落实各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省内各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对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种动态信息要集中进行报道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观念和意识。

  (三)抓好落实,认真总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做到早谋划、早动手。“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注意收集留存好图片影像资料,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馈“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26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情况和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材料、电子版材料和图片影像资料,于7月3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6月30日前将优秀文艺节目制作成VCD光盘报送至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兴超

  电话:0931-8864400,

  传真:0931-8826920,

  邮编:730000

  电子邮箱:lixingchao110@163.com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甘肃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名单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甘肃省总工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委会名单

  主任: 省安监局    王建中 局 长

  副主任: 省委宣传部     王光庆 副巡视员

  省公安厅 姚远 常务副厅长

  省广电局    崔新生 副局长

  省总工会    李惠泽 副主席

  团省委     张旭晨 副书记

  省安监局    张宝文 副局长

  成 员: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 王文亭 处 长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朱来胜 副处长

  省广电局宣传处 石铭政 副处长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丁 勇 调研员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李先锋 常委、部长

  省安监局办公室 王贵玉 调研员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乃成龙 处 长

  省安监局协调处 杨汉杰 处 长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于志超 处 长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吕世基 处 长

  省安监局危化处  苟小弟 处 长

  省安监局机关党委 李晓群 副书记

  省安监局执法大队 韩树君 大队长

  兰州市安监局 万可仁 局 长

  兰州市安监局 张力平 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乃成龙(兼)

  办公室成员:省安监局办公室 饶 军 副主任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彭定波 副处长

  省安监局协调处 赵晓晖 副处长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赵恒声 副处长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杨 艳 副处长

  省安监局危化处 潘映军 副处长

  省安监局机关党委 孙寿军 调研员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贾元仁 副调研员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赵发杰 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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