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
1、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朱鎔基同志曾经说过:“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涉及:人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治(社会稳定),战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人的基本需要与基本权利的关系有:生理需要——就业权、报酬获得权,安全需要——健康权、生命权。其逻辑关系为:安全——人的基本需要——人权——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可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仅对政府,对企业、职工也一样。因此,我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从业人员的各项权力: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违章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事故保障权、赔偿请求权、接受教育权。
2、安全生产的经济意义
安全生产对企业的经济意义可以从正、负两方面来认识。
安全生产的正面经济意义:
• 高危险性行业,如矿山、建筑、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其安全生产对经济的贡献率约为GDP的7%; • 一般危险性行业,如冶金、建材、勘探、化工等,其安全生产的经济贡献率约为GDP的2.5%; • 低危险性行业,如机械、电子、纺织、服务业等,其安全生产的经济贡献率约占GDP的1.5%。 • 安全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0∶3.5;即合理的安全投入1元钱,可以有3.5倍的回报。
事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下表是各国对事故损失占 GNP 的统计分析结果。从中可看出,事故损失造成的经济影响是巨大的。
从我国的情况看,每年由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至少为3.5%(2%)。2004 年我国GDP总值为 136515 多亿元,则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高达 4778 多亿(2730亿)。所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是有效益的。除减少事故损失产生的效益以外,还有严格安全规章制度带来的工作“执行力”的提高——令行禁止,质量保障,效率改善,素质提高。
3、隐患和异常情况也是事故
不仅仅有了伤害才是事故,事故等于各种隐患和异常事件,如下图:
海因里希法则(或者称为 1:29:300法则)及其扩展
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其关系即为:隐患 = 不安全行为 + 不安全状态 + 管理缺陷 二、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
1、《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2、《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产品损害他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危险作业损害他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施工损害他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损害他人)
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 •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 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认证 • “三同时”与安全评价 • 设施与设备的安全管理 •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 如实告知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 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 • 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 • 工伤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 • 应急救援管理
4、女工、未成年工和童工保护
让企业了解《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企业的建章立制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层次
• 企业与职工的劳务合同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安全操作规程、禁令、流程 • 安全记录、表格、文档、台账
2、企业与职工的劳务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 44 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违反第 44 条规定的,第89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投资人处 2 ~ 10 万元的罚款,协议无效。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其他层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等
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给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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