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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骆琳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1月13日,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3日,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同志们,1月12日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对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三深化”、“三推进”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努力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根据总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随后赵铁锤同志将就煤矿安全工作作出专题部署;会议结束时,杨元元同志还要作总结讲话,希望大家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时期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和具体明确的要求。

2010年,张德江副总理先后6次发表重要讲话(即1月7日和8月19日安委会全体会议,1月18日电视电话会,8月31日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展览会,11月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12月26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先后8次深入重点地区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指挥抢险救援。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审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出台了一系列更加严格、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等,先后下发7个重要文件。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紧紧抓住国务院《通知》出台实施的有利时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国务院《通知》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把《通知》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条分工落实到相关部门。国务院安委办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到去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矿商贸领域多数中央企业都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

总局将《通知》内容细化为99条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司局和有关单位;并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企业贯彻落实《通知》,以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27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总局和各省级局举办了一系列研讨班、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较好地统一到了《通知》精神上来。各地安监煤监机构的同志抓住机遇,切实履行职责,在协助本级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为《通知》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通知》精神的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年内一度出现的阶段性、局部性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全国重特大事故由前8个月平均3.6天发生一起(三月和七八月份大约2天发生一起),延长至9-12月份平均6.5天发生一起,9月份之后各月的同比均实现下降,工矿商贸领域更为明显。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国办年初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明确了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总局和煤监局下达了执法工作计划,健全完善了监管监察执法责任制。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现象严重、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多发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通知》要求,安委会部署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月下旬,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视频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11月份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安监系统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7万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4876家,提请关闭2037家。2010年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2045处,结合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使全国小煤矿总数降到1万处以内,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矿产开发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与非金属小型矿山5970余座;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和经营危化品、损毁城市危化品管网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烟花爆竹“打非”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督查。道路交通领域查处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建筑施工领域打击违法转包分包等行动,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442.6万余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单位和项目1.08万余个。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1-8月份的80%以上降到8-11月份的54%。

(三)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和隐患治理。2010年,我们先后部署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也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在12月上中旬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的综合督查中,15个督察组分别深入到31个省级单位的115个市县、33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分别向有关地方和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实行跟踪整改。

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了63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79个示范县,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防灭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兼并重组与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了防尾矿库溃坝、防海洋石油井喷泄漏等安全专项整治。

争取中央财政投入11.7亿元,对105个重点尾矿库项目进行了治理。对上海市、广东省及周边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进行了重点督查,建立健全了苏浙沪和环渤海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控机制,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全。开展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检查督查和礼花弹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以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生产与制品企业为重点,进行了职业危害排查治理。

各地安监机构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游乐设施、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排查各类隐患936.3万项,其中重大隐患2.4万项,落实治理资金100.5亿元,到年底已完成治理2.1万项。

(四)突出落实责任,厉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依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安委会颁布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办先后公告了55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名单,对每一起事故查处结果均提请安委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督促指导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部分省级安委会也建立和实行了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查处追究。

2010年各类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95.9%,累计追究处理535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6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11人。2009年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处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已全部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共有168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1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发生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上半年发生的6起已调查结案,已向社会公布2起,近期将公布4起。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06年5月以来查处的366起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国有25个省(区市)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线电话,2010 年共接收群众举报658件次,全部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坚持事故约谈和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下发事故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继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强调度运行调节,不断强化调度功能,推动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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