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重大人身事故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机制,降低事故损失。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 适用范围
3 职 责
3.1 集团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副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3.2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发电厂(公司)、检修公司、运行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本单位有关副职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人身安全紧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身安全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理、调查、上报、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4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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