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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128号令)

1.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 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 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50人以上;

(3) 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 发生或可能发生紧急疏散5万人以上;

(5)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吉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州)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与相关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2.2 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质监局负责指导全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省质监局主管领导

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员单位及职责:

(1) 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

(2) 特种设备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 法规处: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

(4) 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5) 监察室: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6) 信息中心: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调阅、提取相关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负责局内信息网络畅通,及时在省局网站上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吉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处,由特种设备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建立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 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各专项应急预案;

(3) 组建吉林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 跟踪地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

(5) 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6) 视情况,提出组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导协调组(简称指导协调组)成员建议;

(7)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4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时,省质监局派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市(州)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省局决定。

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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