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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出台前后

  作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毕业生,石少华从1985年毕业以来一直从事煤炭、能源和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是国家第一代政府法制工作者。时至今日,石少华已经亲自主持、起草了2部法律和9部行政法规。毕业这么多年了,石少华还清楚地记得在他的毕业典礼上,时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任的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国华说过的一段话,“北大法律系的学生,如果将来参加立法工作,能够为国家起草一部法律,就对得起北大的培养了!”几十年过去了,这段话始终鞭策着石少华,成为他从事立法工作的座右铭,不管部门、工作、岗位怎么变动,石少华始终与法同行。

  主持、参与了这么多部国家法的制定,他印象最深的还是《安全生产法》的起草工作。石少华说,这部法律从提出到出台,自始至终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历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参与人员的集体智慧和心血。早在1981年,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第一次向国家提出立法建议,1998年劳动部的相关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以后,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12月将《职业安全法(草案)》正式提请国务院审议。直到200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后,接过了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接力棒”。

  谈起当年的情况,石少华记忆犹新。他说,当接受局领导交给的起草工作任务时,作为主要执笔人,自己感到压力很大,责任很重。首先是因为提出制定《安全生产法》已经搞了20年,时不我待,必须尽快出台。第二就是随着国家安监局和地方各级安监局的组建,急需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第三就是一些严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猖獗,亟待加大法律制裁的力度。为此,原国家安监局党组把制定《安全生产法》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全力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制定这部法律的最后阶段历时13个月,一部具有丰富法律内涵和重要规范作用的《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回忆起《安全生产法》的起草历程,石少华说,法是国家意志,必须充分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当时我们针对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自始至终都在研讨、论证甚至争论,最终才得以确定。第一个就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什么要搞这个法,立法要达到什么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对立法宗旨作了高度概括,一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这是体现政府的职能;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目标,主要是为了把事故降下来;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最终目的;四是“促进经济发展”,是要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第二是关于监管体制如何确定,这也是当时争论的焦点。因为自1998年机构改革以后,到2001年的时候一些工业部门基本都撤销了,作为新形势下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如何确定,事关重大。经过反复的讨论和研究,确定了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加强综合监管,就是在各级政府要有安监局这样的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政府设立的一些专项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专门明确了政府领导下的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的体制,表述虽然很简单,却是制度性的建设。至于具体的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职责,主要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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